一、考試時間:10月28日至29日。
二、報名時間:7、8月份,具體時間以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事考試機構安排為準。
三、報名條件:按照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》(人發〔2002〕87號)、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(國人部發〔2003〕13號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四、考試內容:按照《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(2011年版)》的要求執行,其中部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新修訂、新公布的為準。
五、考試科目和成績有效期保持不變,暫?荚嚹攴荩2016年)不計入成績有效期。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(宣教辦)
2017年7月5日
2017年7月5日